Page 12 - 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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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


                   续提高,月人均达到 227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



                   低标准由每人每月 55 元提高到 70 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


                   资。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



                   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380 元,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到


                   每人每年 12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 35


                   元提高到 40 元,农村地区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村医提供的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在全国所有县(市)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 100 个城市。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城


                   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


                   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在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着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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