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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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14509 件,追加逮捕



                   18196 人、追加起诉 23722 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6591 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


                   3548 件、再审检察建议 3874 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


                   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



                   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



                   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 10384 件;


                   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 31874 件次;


                   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 131675 人、不起诉 25778



                   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



                   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


                   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


                   案”“许金龙等 4 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



                   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


                   批捕 90086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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