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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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271
表现良好,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其中确仍保有大量
多余财产(不是少量多余财产)者,则应依照农民要求拿出其
多余部分。
八、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粮食、牲
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应过分强调斗地
财 〔2〕 ,尤其不应在斗地财上耗费很长时间,妨碍主要工作。
九、对待地主和对待富农必须依照土地法大纲 〔3〕 加以
区别。
十、对大、中、小地主,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
平分土地的原则下,也应有所区别。
十一、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
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批
准枪决予以公布,这是完全必要的革命秩序。这是一方面。另
一方面,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
全错误的,它只会使我党丧失同情,脱离群众,陷于孤立。土
地法大纲上规定的经过人民法庭审讯判决的这一斗争方式,
必须认真实行,它是农民群众打击最坏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有
力武器,又可免犯乱打乱杀的错误。应在适当时机(在土地斗
争达到高潮之后),教育群众懂得自己的远大利益,要把一切
不是坚决破坏战争、坚决破坏土地改革,而在全国数以千万计
(在全国约三亿六千万乡村人口中占有约三千六百万之多)的
地主富农,看作是国家的劳动力,而加以保存和改造。我们的
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
人。必须按照土地法给以不高于农民所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
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