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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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毛泽东选集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部分,可称为半老区。在这种地区,经过两年清算斗争,经过
〔3〕
执行《五四指示》 ,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相当提
高,土地问题已经初步解决。但群众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尚
不是很高,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
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并且应当准备一次分不好再分第
二次,还要复查一、二次。这种地区,中农占少数,并且是观望
的。贫农占大多数,积极要求土地。因此,必须组织贫农团,
必须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三、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群众尚未发动,
国民党和地主、富农的势力还很大,我们一切尚无基础。因
此,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
法。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在这个阶段中,又
要分为宣传,做初步组织工作,分大地主浮财 〔4〕
,分大、中地
主土地和照顾小地主等项步骤,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的土
地。在这个阶段中,应当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骨干,还可组
织以贫农为主体的农会(可称为农民协会)。第二阶段,将富
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并对前一阶
段中分配地主土地尚不彻底的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阶段,大
约须有两年时间 ;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太急了,必办不
好。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也须有三年时间(从今
年一月算起),太急了,也办不好。
注 释
〔1〕 土地法,指《中国土地法大纲》。见本卷《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注〔7〕。
〔2〕 平山县在河北省西部,当时属于晋察冀解放区。这里说的平山经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