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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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                        1175


            方面来,反对内战,主张和平。为使此项工作切实进行和迅速
            生效起见,各地必须依照中央指示,设置专门部门,调派大批
            干部,专心致志,从事此项工作。各地领导机关,则要给以密
            切指导。

              (三)练兵。各解放区野战军,一般业已组成,地方军亦不
            在少。目前扩兵一般应该停止,而应利用作战间隙着重练兵。
            不论野战军、地方军、民兵,都是如此。练兵项目,仍以提高射
            击、刺杀、投弹等项技术程度为主,提高战术程度为辅,特别

            着重于练习夜战。练兵方法,应开展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
            的群众练兵运动。一九四六年必须进一步实现改进军队政治
            工作的任务,克服军队中存在着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

            为团结官兵,团结军民,团结友军,瓦解敌军,保证练兵、供给
            和作战任务的完成而奋斗。各地民兵,须按目前条件,重新组
            织。军队的后方勤务工作,须重新调整。应尽一切可能建立
            和扩充各地的炮兵和工兵。军事学校应继续办理,着重技术

            人材的训练。
              (四)减租。按照中央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七日指示                              〔3〕 ,各
            地务必在一九四六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
            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工人则酌量增加工资。使

            广大群众,在此运动中翻过身来,并组织起来,成为解放区自
            觉的主人翁。在新解放区,如无此项坚决措施,群众便不能区
            别国共两党的优劣,便会动摇于两党之间,而不能坚决地援助
            我党。在老解放区,则应复查减租减息的工作,进一步巩固老

            解放区。
              (五)生产。按照十一月七日指示,各地立即准备一切,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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