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陈云文选》(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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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 355
的生产力量,但职员也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
生产,改造企业,必须使体力劳动的工人与脑力劳动的职员合
作,并发扬两者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第二,必须根据日
寇、国民党统治时期企业内各种职员与工人之间关系的不同,
恰如其分地解决存在的矛盾,既提高工人觉悟和劳动热忱,又
团结改造职员,达到员工团结、员工互助的目的。为此,我们对
各种职员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职员中百分之七十至九十是下级职员,他们既不是
生产业务的管理人,也不是人事的管理人。他们之中有很大一
部分,虽然具有一般旧知识分子的意识,看不起工人,但他们
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是接近工人的。因此,对于下级职员应
该团结,大体上应该和工人一样待遇 ;同时应用教育的方法改
变其轻视工人的错误认识。
(二)技术员、技师、工程师、专门家,是管理庞大复杂的近
代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人员。我们对于一切技术人员,包括
思想上还不同意共产主义的在内,只要忠于职务,不作破坏活
动,都应给以工作,并在生活上给以必要和可能的优待,使他
们发扬专长,为人民服务。对于能与工人合作,打破保守观念,
克服困难,努力创造的技术人员,应予鼓励。
(三)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中专门压迫工人的特务,矿山
中专以额外剥削工人为职业的把头(不是一般工厂中的工
头),这些人与一般职员不同,他们与工人的矛盾最深,工人至
为痛恨。在人民企业中,决不允许特务分子和把头制度的存
在,决不能让原来把头担任生产领导工作,其罪大恶极而工人
要求法办者,应允许工人要求送交法庭惩办及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