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陈云文选》(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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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 233
的问题,在一九四一年也写过一个关于从反省院出来履行过
出狱手续,但继续干革命的那些同志,经过审查可给以恢复党
籍的决定 〔146〕 。这个决定与“七七决定”精神是一致的。这个决
定也是中央批准的。我认为,中央应该承认“七七决定”和一九
四一年的决定是党的决定。对于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
误定为叛徒的同志应给以复查,如果并未发现有新的真凭实
据的叛党行为,应该恢复他们的党籍。此外,据我所知,在抗日
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敌我边际地带有一个所谓“两面
政权”问题。当时党组织决定一些党员在敌伪政权中任职,掩
护我党我军的工作。这些党员,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大多被定
为叛徒。这是一个涉及到数量更大的党员的政治生命问题,也
应该由党组织复查,对并无背叛行为的同志应该恢复党籍。
总之,“七七决定”、一九四一年决定中所涉及的同志和在
“两面政权”中做了革命工作的同志,对他们做出实事求是的
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这对党内党外都有极大的影响。不解
决这些同志的问题,是很不得人心的。这些同志都已是六七十
岁的人了,现在应该解决他们的问题。
三、陶铸 〔147〕 同志、王鹤寿 〔148〕 同志等是在南京陆军监狱
坚持不进反省院,直到七七抗战 〔124〕 后由我们党向国民党要
出来的一批党员,他们在出狱前还坚持在狱中进行绝食斗争。
这些同志,现在或者被定为叛徒,或者虽然恢复了组织生活,
但仍留着一个“尾巴”,例如说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这些同志有
许多是省级、部级的干部。陶铸一案的材料都在中央专案组一
办。中央专案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的,他们做了许多调
查工作,但处理中也有缺点错误。我认为,专案组所管的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