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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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与抗日民主政权                       13

             第一,党要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行
           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             〔6〕 ,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
           法令和施政方针。党的指导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
           的权力,只有于必要时用党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
           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
             第二,今天在华北的抗日民主政权中,基本上保证了党的
           领导与优势,党的政策一般能够保证贯彻于政府的法令中,这
           个特点,必须认识。因此各级党部必须研究上级政府,特别是
           一个战略区的高级政府(如本区的联办                 〔7〕 )的法令指示,并根
           据这些法令指示去指导同级政府党团的工作。党的责任是研
           究上级政令运用于本区本县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方法,及时检
           查执行程度,以保证上级政令之实现。所以党的各级委员会应
           把政府的领导,放在自己经常的议事日程中。如果发现上级政
           令有不妥处,或有不适合于本区本县之处,也只能经过党团提
           到政府讨论,由政府向上级呈报理由,党也应该把这些问题迅
           速反映到上级党部,设法改正。但党没有任何权力去命令政权
           工作同志不执行上级政令,或者自己来一套。过去某些地区,
           政府法令没有党的同等内容的通知,等于具文 ;某些党的领导
           同志根本不愿意研究上级政府的法令指示,甚至把上级政令
           故意置之高阁,单凭自己的聪明去指导同级政府工作,这等于
           胡行乱为!这等于叫政权工作同志犯法!必须切实纠正。上
           级政令中既然贯彻了党的政策,所以研究政府法令就是研究
           党的具体政策,不应该再等待上级党部的指示。不研究抗日民
           主政权的法令指示,就没有资格去指导同级政权。
             第三,党要切实保证三三制。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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