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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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毛泽东选集 抗日战争时期
注 释
〔1〕参见本书第三卷《评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和三届二次国民参政会》中关于
这次反共高潮的叙述。
〔2〕即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七日蒋介石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的解散
新四军的反革命命令。
〔3〕 一九四一年三月六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上发表反共演说,大弹“政令”、
“军令”必须“统一”的滥调,声称敌后的抗日民主政权不容许存在,中国共产党
所领导的人民武装必须依照他的“命令与计划,集中于指定区域”,等等。同日,
在国民党反动派操纵之下的国民参政会通过了一个决议,为蒋介石反共反人民的
罪行辩护,对共产党参政员因抗议皖南事变拒不出席参政会一事,大肆攻击。
〔4〕见本卷《战争和战略问题》注〔16〕。
〔5〕参见本卷《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注〔17〕。
〔6〕第一个“十二条”,即本卷《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的《谈话》
部分中提出的十二条,在一九四一年二月十五日又用中国共产党参政员名义向国
民参政会提出。第二个“十二条”,是一九四一年三月二日,作为共产党的部分参
政员出席国民参政会的条件,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的临时办法。内容如下 :“一、立
即停止全国向共产党的军事进攻 ;二、立即停止全国的政治压迫,承认中共及各
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西安、重庆、贵阳及各地的被捕人员 ;三、启封各地
被封书店,解除扣寄各地抗战书报的命令 ;四、立即停止对《新华日报》的一切
压迫;五、承认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六、承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权;七、华中、
华北及西北的防地均维持现状 ;八、中共领导的军队,于十八集团军之外,再成
立一个集团军,应共辖六个军 ;九、释放皖南所有被捕干部,拨款抚恤死难者的
家属;十、释放皖南所有被捕兵员,发还所有枪枝;十一、成立各党派联合委员会,
每个党派派遣代表一人,以国民党的代表为主席,中共代表副之 ;十二、中共代
表加入国民参政会主席团。”
〔7〕见本卷《论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