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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151


             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这就
             是列宁所说的“我们能够加以限制,我们能够规定它的界限的
             一种资本主义”         〔63〕 。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一方面,资本家

             的所有制还没有废除,资本家还是有利可得,另一方面,资本
             家已经不能为所欲为地唯利是图。经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过
             渡形式,就可以为将来用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造成
             有利的条件。

               宪法草案把这些过渡形式明确地规定下来,对于我国的
             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是有重要意义的。
               其次,我要说一下通过和平道路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

             问题。在人民的讨论中有不少的人问:为什么宪法草案序言
             中说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能够保证我国通过和平的道路来消
             灭剥削,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呢?
               在我国,封建主义的剥削制度,除少数地方外,已经在革

             命战争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完全消灭了。为要建成社会主义
             社会,还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这是进一步的社会变
             革。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要实行这

             种社会变革,必须经过推翻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的革命。
             但是,我国现在的政治经济状况是同资本主义国家完全不同
             的。我国已经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
             我国已经有了日益强大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这种国营经

             济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资本主义经济在我
             国已经不占统治地位。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同资
             本主义国家不相同。我们可以依靠现在这样的国家机关和社

             会力量来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如前面所说,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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