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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
被抛弃。当然,我们强调充分看到市场的优点,并不是说市场
是全面的、万能的。市场也有其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
例如,市场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平衡;市
场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公共设施和消费进行调节;在某些社会
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环节,市场调节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社会
目标;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和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调节也
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计划
调节的优势,来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这些不足和消极作用,
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全面发展。在那些
市场调节力所不及的若干环节中,也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配
置资源。同时,还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
收入再分配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对计划和市场问题及其
相互关系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党的十二大时,讲的是计
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
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
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党的十三大时,提出了社
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
体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
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
制。我这里讲的是党的正式文件中的一些提法,至于学术界、
理论界在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不同提法就更多了。最近,经过
学习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在对计划和市场、建立新经济体
制问题的认识上又有了一些新的提法。大体上有这么几种:
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