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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香港前途充满信心 387
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四
部分组成,每部分各占四分之一。政改方案违反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
衔接的原则,也直接违反了一九九○年中英两国政府通过双方外长交换七封信
件达成的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和产生办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
会一致的谅解。
第四,政改方案提出取消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全部委任议席,违反了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民主发展要循序渐进的原则。
这个政改方案,受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和香港居民强烈批评。在这种情况
下,英国政府不得不要求同中国政府就香港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五年选举安排
问题举行谈判。中国政府从实现香港平稳过渡和维护香港稳定繁荣的大局出
发,同意同英国政府举行谈判。中英双方就谈判要以中英联合声明、与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过去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为基础达成了协
议。一九九三年四月至十一月,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就香港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
五年选举安排问题举行了十七轮谈判。中方希望会谈能尽快达成协议,以便在
中英合作的情况下,实现一九九七年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并为之作出
了不懈努力。但是,英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于第十七轮会谈后单方面中断谈
判,将双方正在谈判的部分问题提交立法局讨论,直接导致谈判终止。
鉴于英方破坏了原先由双方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衔接的桥梁,中方提出,要
另起炉灶,以我为主地完成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九九四年
八月三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明确指出:“港英最后一
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终止。英国政
府单方面决定的有关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的选举
安排,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
定》。”会议决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
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有关事宜,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组建香港
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