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7 - 《周恩来选集》(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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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525
案)》(简称“文艺十条”),文化部起草了“剧院(团)十条”和“电影三十二
条”。“文艺十条”经过充分讨论修改,最后改定为“文艺八条”,于一九六二
年四月三十日由中共中央批转,以文化部党组和全国文联党组名义正式下
达全国。文艺八条的主要内容是 :进一步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 ;努力提高创作质量 ;批判地继承民族文化遗产和吸收外国文化 ;正
确地开展文艺批评 ;保证创作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培养优秀人才,奖励优
秀创作;加强团结,继续改造;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剧院(团)十条”
和“电影三十二条”没有形成正式文件,只作为草案,分别于一九六一年八
月八日和十一月十三日印发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及有关艺术单位征求
意见并先予试行。这三个文艺文件的贯彻,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的繁荣和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第 364 页。
289……参见本书注 297。——第 370 页。
290……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 指一九六一年三月中共中央制定的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共六十条。条例草案针对人民公社
内部严重存在的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在纠正社、队规模偏
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作
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五六月间,中共中央又对这个草案作了修改,制
定了供讨论和试行用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
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
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
公社六十条的贯彻执行,对恢复农村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第 373、
434 页。
291……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参见本书注 287。手工业工作条例草案 指一
九六一年六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
行草案)》,全文共三十五条。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后,由于手工业盲目
过渡到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并改变生产方向,造成大批手工业者改行转
业,许多日用小商品减产、停产,供应十分紧张。针对这种情况,草案规定
我国手工业应有全民、集体和个体三种所有制,以集体所有制为主 ;手工业
者必须归队 ;生产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 ;工资制度应贯彻执行“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原则,以及供产销要统筹安排等。——第 373 页。
292……为了加强对物资的管理,做好物资供需的平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和市场稳定,国家按各种物资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三类管理,即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