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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日民主政权                             175


             何党何派,只要他们抗日并愿与共产党合作就可以参加。当
             然,投降分子、顽固的反共分子是不能参加这个政权的。
               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

             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
             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没
             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
             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

             律有合法的地位。
               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在全国,由
             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

             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
             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属于中央政
             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
             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

             法令。
               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
             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

               我们问:什么叫合法和不合法?
               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
             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
             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

             义、抗战建国纲领          〔127〕 ,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后
             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
             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

             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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