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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
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二○○○年九月七日)
五十五年前,在旧金山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开宗明
义地申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
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
等权利之信念”,从而确立了尊重人权和主权平等的两项基本
原则。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众多殖
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和解放,世界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事
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回首百年,沧桑巨变。在这新世纪新千年之交的历史时
刻,国际社会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两项原则。一方面,充分实现
和享受人权是全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
国政府的神圣职责。任何国家都有义务遵照国际人权文书,
并结合本国国情和有关法律,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与
基本自由。另一方面,各国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
涉内政等原则仍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国家不分大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分组
讨论会上关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