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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江 泽 民 文 选   第 三 卷

          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
          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
          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
          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
          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
          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

          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
          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
          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
          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
          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
          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
          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
          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
          造福于人民。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
          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
          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
          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我们要

          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
          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更要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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