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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江 泽 民 文 选 第 三 卷
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
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
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
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
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
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
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
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
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
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
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
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
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
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
造福于人民。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
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
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
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我们要
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
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更要高度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