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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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
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
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
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
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
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
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
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统一设立 47 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132 家
单位;在 53 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
公室;向 15 家中管金融企业和 3 家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31 所中管
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
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
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优化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
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健全
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请示报告、述职报备等制度。五年来,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共处置问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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