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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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监督者必受监督。我们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人民至


                   上,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等新


                   颁布、修订的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控告申诉


                   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四级检察院一体落实审议意见。聘请

                   98 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


                   作、参与检察活动 2800 余人次。精心办好 1044 件代表建议;落实审


                   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 1.8 万条意见建议,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


                   “源动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助


                   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313 件。


                   连续五年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省级检察院跟进走访民主党派省级组


                   织,接受监督更实、效果更好。与全国工商联健全工作机制,务实推


                   进非公经济平等保护。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


                   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复查、总

                   结教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开放日覆盖四级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


                   监督检察办案 19.2 万件次。以舆论监督为镜,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


                   检视、反思,积极改进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各级党委全面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30 个省区市党


                   委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16 个省区市将


                   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一些省区市建立府


                   检联动机制、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保


                   障、促进检察履职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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