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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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切实负起“管”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完善检察官惩戒、权益保


                   障制度。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抗诉等重点环节,进一步


                   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纠治检察履职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加强

                   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办案件监督管理,专项清理未结积案,以上率下


                   规范履职。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法律监督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


                   勇于自我监督。坚持严的基调,深化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坚决防治“灯


                   下黑”。扛起系统内巡视政治责任,制定五年规划,扎实开展对省级


                   检察院党组第一轮巡视。剖析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身


                   边人身边事做实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有问必记录,逢案必倒查,有责必追究,检察人员记录报告 23.8 万件,

                   同比上升 40.8%。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


                   察院 3 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 413 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


                   违法被查处,同比下降 13.1%,其中追究刑事责任 78 人,同比下降


                   20.4%。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化上级检察


                   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机制,协助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


                   加大培训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基层检察人员 2.1 万人,其


                   中基层院检察长 685 名。会同财政部制定基层院装备配备标准。深化


                   检察对口援助,组织讲师团到西部地区巡讲支教,选派 322 名业务骨


                   干到西藏、新疆、青海支援工作。优选 20 名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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