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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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规定,填补涉外领域相关立法空白。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涉外民事诉


                 讼程序,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推动营造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

                 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


                 效相统一,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遵循和把握客观

                 规律、立法规律,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把好关,坚持时间


                 服从质量,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

                 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一年来审议的法律案中,由人大专门委员


                 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有 14 件,占 41%。加强基层立法联系

                 点建设和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共 45 个,带


                 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6500 多个,发挥立法听取民意“直

                 通车”作用。24 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


                 建议 20 多万条。统筹运用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凝聚立

                 法共识。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

                 性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


                 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

                 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2

                 个报告,检查 5 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 2 次专题询问、7 项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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