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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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十四五”时期,共审结涉外案件 15.9

                  万件,较“十三五”增长 66%,其中知识产权、海事案件分别为 4.9 万


                  件、1.2 万件,同比分别增长 115.9%、84.6%。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


                  贯彻反外国制裁法,有力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某外国公司以

                  我国某公司受制裁为由拒签提单,我国法院依申请出具强制令,责令外

                  国公司交付提单,并判令赔偿损失。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某运营专利


                  外国企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某境外上市


                  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我国投资者利益,我国法院分别适用反垄断法、证

                  券法等法律的域外效力条款进行管辖。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引导“走

                  出去”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我国某企业在国外承建项目已验收通


                  过,外国业主滥用索兑权请求支付保函款项,北京法院依申请裁定中止


                  支付,依法阻止向我国企业转嫁商业风险。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


                  营造公平、透明、非歧视、可预期营商环境。某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


                  即将届满,中方股东滥用表决权拒绝分配利润,吉林法院依法保障外方

                  股东权益,该股东扩大在我国投资,又注册了新的公司。陕西法院审理

                  某破产重整案,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便利规则,


                  积极引导境外债权人申报债权,全面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利益。平等


                  保护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判决某外国企业在国外形成的商业秘密依法

                  应予保护;认可补交实验数据,判定某外国企业药品专利申请应予授权。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北京、上海法院的公正性、认可度全球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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