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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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
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
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
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
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
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
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
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
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
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
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
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
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
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