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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形成迅猛发展的浪潮。到一九五六年底,基本完成
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 115 页。
54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提出总路线
的同时,党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先是在农业生产上片面追求高指
标,报刊不断宣传“高产卫星”。在这种虚报浮夸的气氛中,八月中共中央政
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提出一九五八年钢的产量要比一九五七年翻
一番,达到一千零七十万吨。会后立即掀起了一个空前规模的“全民大炼钢
铁运动”。与此同时,其他工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也都开
展“全民大办”。这种“以钢为纲”所带起的一系列大办,把“大跃进”运动推
向了高潮,使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地
泛滥开来,打乱了正常的经济建设秩序,浪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资源,造成国
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第 115、136、173、227、234、237、253、377 页。
55 一九五八年三月成都会议后,农村中出现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的热
潮,受到毛泽东的肯定和支持,并于八月被定名为人民公社。同月,中共中
央在北戴河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
决议》,人民公社未经试验就迅速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人民公社以“一大
二公”为特点,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为一乡一社,
个别的一县一社。公社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贫富拉平,平均分配,
无代价上调下属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个人财产,导致“共产风”严重泛滥。一
九五八年冬以后,特别是一九六一年春以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曾经为人
民公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界限,陆续纠正了一些错误,但未能从根本上解
决人民公社所存在的过分集中与平均主义的问题,农民积极性和农村生产
力仍然受到束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公社原有的体制在农村经
济体制改革中逐步改变。一九八三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设立乡政府的规定,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的通知》。至一九八四年底全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
度已不复存在。——第 115、136、234、253、374 页。
56 指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九八五
年三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一九八五年五
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 1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