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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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229
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
集体领导问题。列宁主义要求党在一切重大的问题上,由适当
的集体而不由个人作出决定。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和反对
个人崇拜的重要意义,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作了有
力的阐明,这些阐明不仅对于苏联共产党,而且对于全世界其
他各国共产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明显,个人决定重大
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
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
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决定
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的现象虽
然在党内经常发生,但是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就受到党中央的
批判和纠正。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
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我认为,把这
个决定在这里重新介绍一下,对于全党仍然是有意义的。这个
决定写道 :
“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
度。近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
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
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
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党
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
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
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