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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刘少奇选集 下卷
开的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工业、粮食、财贸和教育等问题,讨论通过了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并作出了《关于当前
工业问题的指示》(即“工业八条指示”),决定所有工业部门在今后相当长
的一个时期内,“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切实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
针”,指出在今后三年内,执行这个方针“必须以调整为中心”。会议还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
六十条”)、《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等文件。——第 357 页。
158 改进商业工作的规定草案四十条 即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共中央下达
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全文共四十条。在一九五
八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度出现了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
律的倾向,一些必要的流通渠道被取消,商业工作受到削弱,给国民经济和
人民生活带来了不良后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草案规定了商业工作的方
针,提出了改进商业工作的许多具体政策和措施,主要是:坚持工农业产品
的等价交换原则,推广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制度,改进国营商业企业的经营
管理,恢复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恢复同农村商业有关的农产品加工作
坊,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等。——第 358 页。
159 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草案 指一九六一年六月中共中央制
订的《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文共三十五
条。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后,由于手工业盲目过渡到国营工业和公社工
业,并改变生产方向,造成大批手工业者改行转业,许多日用小商品减产、
停产,供应十分紧张。针对这种情况,草案规定我国手工业应有全民、集体
和个体三种所有制,以集体所有制为主;手工业者必须归队;生产经营方式
要灵活多样;工资制度应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以及供产销
要统筹安排等。——第 358 页。
160 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
案)》下达后,中央准备再拟订一个商业工作条例,后因故没有形成条
例。——第 358 页。
161 见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64 年版,第 1257 页)。——第 365 页。
162 引自毛泽东《党内通信》(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第 366 页。
163 引自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一九五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 36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