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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 429
对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也将逐步收回或置于国家监督
之下。剩下的私人资本的大企业,已经不多。铁路、银行、
对外贸易、邮政、电报、大钢铁业、盐业、纸烟业和大部分矿山、
轮船、纺织业等,将由国家经营或由国家监督经营。目前的问
题是:(1)我们还没有制订完备的经济方针,还没有完备的
经济计划;(2)我们的干部还不懂得管理经济,大批最好的干
部还在忙于军事,无暇来学习经济;(3)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
统一领导的经济机关,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国营经济常出现
无组织无政府状态,互相竞争,商人资本家则从中渔利。中央
拟于最近发布关于经济建设方针的决议,建立全国性的国民
经济委员会,建立各省各县的国民经济委员会,成立财政、工
业、铁路、船运、邮电、农业、商业各部及国家总银行与各专业
银行,并按各产业部门成立公司或托拉斯 〔257〕 ,经营国家的
工厂和矿山。建立国营、省营、县营、市营各企业间的正确
关系。
十、我们在土地改革已完成的地区组织了许多劳动互助
组。还拟普遍地组织消费合作社、农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
作社及劳动互助组。要办学校训练干部,并建立全国性的合
作社领导机关及合作银行。
十一、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经
济形式有可能在颇大的范围采用,也很需要。其形式是租让、
加工、定货等。现在已有少数加工、定货企业。
十二、依国家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发展的程度,适当地实行
某些物品的配给制,以保证军队、工人、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
学生的生活。对市场则采用调剂物价的政策,以与奸商作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