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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                           429


             对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也将逐步收回或置于国家监督
             之下。剩下的私人资本的大企业,已经不多。铁路、银行、
             对外贸易、邮政、电报、大钢铁业、盐业、纸烟业和大部分矿山、

             轮船、纺织业等,将由国家经营或由国家监督经营。目前的问
             题是:(1)我们还没有制订完备的经济方针,还没有完备的
             经济计划;(2)我们的干部还不懂得管理经济,大批最好的干
             部还在忙于军事,无暇来学习经济;(3)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

             统一领导的经济机关,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国营经济常出现
             无组织无政府状态,互相竞争,商人资本家则从中渔利。中央
             拟于最近发布关于经济建设方针的决议,建立全国性的国民

             经济委员会,建立各省各县的国民经济委员会,成立财政、工
             业、铁路、船运、邮电、农业、商业各部及国家总银行与各专业
             银行,并按各产业部门成立公司或托拉斯                         〔257〕 ,经营国家的
             工厂和矿山。建立国营、省营、县营、市营各企业间的正确

             关系。
               十、我们在土地改革已完成的地区组织了许多劳动互助
             组。还拟普遍地组织消费合作社、农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

             作社及劳动互助组。要办学校训练干部,并建立全国性的合
             作社领导机关及合作银行。
               十一、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经
             济形式有可能在颇大的范围采用,也很需要。其形式是租让、

             加工、定货等。现在已有少数加工、定货企业。
               十二、依国家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发展的程度,适当地实行
             某些物品的配给制,以保证军队、工人、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

             学生的生活。对市场则采用调剂物价的政策,以与奸商作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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