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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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


                   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


                   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


                   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


                   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


                   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


                   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

                   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


                   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


                   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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