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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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
法监督
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统筹运用
法定监督方式,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
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做好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修订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
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定期召开季度经济
形势分析座谈会,加强对计划规划初步审查、重大事项的监督。修订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深入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
拓展改革。连续五年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
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整改问题的落实。围绕特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
督,听取审议财政医疗卫生资金、财政生态环保资金、财政农业农村
资金、财政交通运输资金、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
重点跟踪监督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监督是党中央的决策,是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新职责。常委会
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在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
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分别听取审议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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