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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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从选


                   题、组织开展、报告和审议、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范。


                   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2018 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统计法、


                   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

                   施情况,2019 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


                   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实施情况,2020 年检查土壤污染


                   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


                   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文化服务


                   保障法实施情况,2021 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医药法、


                   企业破产法、畜牧法、公证法、消防法实施情况,2022 年检查环境保


                   护法、长江保护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


                   实施情况。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就大气污染


                   防治、解决判决“执行难”、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财

                   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水污染防治、公益


                   诉讼检察、土壤污染防治、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


                   改、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保护


                   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四)加强司法普法工作监督。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


                   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解决判决“执行难”、刑事


                   审判、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


                   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


                   检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未成年人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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