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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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制定巡回检察三年规


                   划,直接对 4 所监狱、4 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在福建、河南、重


                   庆、甘肃等 9 个省区市试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等制定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既监

                   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受


                   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 25.2%;对提请、决


                   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检察意见 2.6 万人次。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


                   督促收监执行 3652 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 9.5 万件,


                   推动执行 6.7 亿元。


                         做优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


                   检察建议 1.4 万件,法院已审结 8537 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


                   及和解撤诉 7549 件,改变率 88.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41 件典型案

                   件提出抗诉。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加


                   强同级监督。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13 万件。


                   对 5.5 万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开展


                   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纠正 9359 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 925 人。某涉


                   黑组织围猎司法工作人员,以虚假诉讼逃废债务,辽宁检察机关在依


                   法惩治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同时,督促纠正相关案件 184 件。


                         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


                   再审检察建议 624 件,法院已审结 305 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


                   解及和解撤诉 231 件,改变率 75.7%。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


                   形提出检察建议 4.5 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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