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最高人民检查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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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
神,组织四级检察院一体落实。聘请 95 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新一届
特约监督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 1715
人次;走访 2239 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全国人
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 3016 条意见建议,逐条落实、
逐人回复。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 230 件书面建议,转化为改
进工作的务实举措。内蒙古、江苏、安徽、贵州、陕西等省级人大常
委会专门就加强法律监督、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决定,有力保障检察机
关依法履职。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公开听证
等活动 296 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 72 件提案。组织特
约检察员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
无党派人士常态化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深化与全国
工商联协作,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民营企业家专场检察
开放日活动,共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
法全面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落实责任。分别
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年度四方会商机制。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制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并联合督导落实,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
律师执业权利 2355 件,同比上升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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