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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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在巩固中深化。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


                   神,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专业化建设又


                   有加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


                   建立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四级检察长办理案件 57636 件、列席审委会 5682


                   次,同比分别上升 57.2%和 56.4%。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步


                   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


                         建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


                   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


                   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


                   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 1∶1,当事


                   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

                   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


                   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2019 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 1∶1.87,“件”同比下降 0.02,减少了


                   约 3 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创新检察业务建设。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最高人民


                   法院联合举办 10 期研修班,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促进形成共同


                   司法理念;与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


                   局等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协调内蒙古、海南与其他省份基层检察官互


                   派互补。积极参与“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让检察实务融入法学教


                   育,助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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