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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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1451
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
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
下,我们命令你们 :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
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
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
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
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
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
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
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
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
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司 令 朱 德
注 释
〔1〕 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
北平,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进行谈判。经过半个月谈判,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
四月十五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提交南京政府
代表团,四月二十日,被南京政府所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
如下 :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政府帮助之下,违背人民意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