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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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1451


            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
            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
            下,我们命令你们 :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

            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
            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
            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

            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
            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

            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
            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
            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

            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司 令  朱  德



               注  释

               〔1〕 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
            北平,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进行谈判。经过半个月谈判,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
            四月十五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提交南京政府
            代表团,四月二十日,被南京政府所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
            如下 :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政府帮助之下,违背人民意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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