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周恩来选集》(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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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周恩来选集 上卷

                   协议、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
                   议、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等五项决议,合称“政协决议”。——第 226、234、
                   242、249、255、262、272、283、367 页。
               346 蒋介石的四项诺言是:(一)保障人民自由;(二)保障各党派合法地位;(三)
                   实行普选 ;(四)释放政治犯。——第 226、243 页。
               347 一九四六年一月政治协商会议开会期间,重庆各界人民组成政治协商会议
                   协进会,每天在沧白堂集会,邀请政协代表报告会议进展情况。国民党反
                   动派多次派遣特务捣乱会场,殴打会议主持者及与会群众,跟踪、威胁到会
                   讲演的政协代表。——第 226 页。
               348 一九四六年二月十日,重庆各界二十多个团体的群众在较场口广场举行庆
                   祝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大会,国民党特务捣乱会场,打伤李公朴、郭沫若及新
                   闻记者等六十多人,这就是较场口事件。——第 226、243 页。
               349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国民党特务操纵重庆沙磁区部分学生举行反苏
                   游行,并乘机捣毁《新华日报》、《民主报》(民主同盟机关报)的营业部,打伤
                   两报工作人员多人。随后,《新华日报》成都营业分处也被特务捣毁。——
                   第 226 页。
               350 一九四六年三月一日,国民党特务在西安煽惑部分学生举行反苏游行,并
                   乘机袭扰十八集团军驻西安办事处。——第 226 页。
               351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日,国民党反动派在北平以“河北难民还乡请愿团”名
                   义,纠集逃亡地主、特务、流氓等千余人,举行反共游行,骚扰北平军事调处
                   执行部。——第 226 页。
               352 廖承志(一九○八——),当时是中共中央委员。——第 226 页。
               353 国民党反动派为达到一党专政的目的,在一九二八年十月公布的“训政纲
                   领”中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
                   大国务之施行”,决定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各院院长及各政务官的人选。
                   ——第 227 页。
               354 政治协商会议规定的宪草修改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
                   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之,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行政院
                   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对行政院有同意权与不信任权。“监察院为
                   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和监察权。“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
                   位”,省得制定不与国宪相抵触的省宪。——第 227、234、2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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