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开展重点区
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第三节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健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
系,提高环境治理效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督察支撑保障能
力和监测监管现代化水平。持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美丽
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以排污
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更新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
准,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见专栏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