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约束和增强激励并重,激发全社会保护生态内生动力。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强化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开展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管理制度,全面推
进资产调查核算和确权登记。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重点生
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补偿政策,完善补偿
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横向补偿,发展市场化生
态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区改革,加
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见专栏 22)(见图 3)